1、獻血者本人用血報銷:
①身份證
②獻血證
③疾病診斷證明及住院清單
④醫院發票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2、獻血者配偶、子女、父母用血報銷:
①獻血證
②獻血者、用血者身份證
③與獻血者關系的有效證明(結婚證、戶口薄或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④疾病診斷證明及住院清單
⑤醫院發票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最后請攜帶上述憑證在正常工作日直接到市中心血站報銷。
湘公網安備 430302020012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