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熱的夏天是游泳高峰季節,游泳場館的衛生狀況是人民群眾較為敏感和關心的公共消費場所問題。
為了保障游泳池的衛生,預防傳染病的傳播,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游泳場所經營單位要遵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加強衛生管理,游泳池水質及設施衛生要達到《游泳場所衛生標準》要求。
1、對外開放的游泳場所要取得“衛生許可證”方能營業。
2、游泳場所從業人員每年須進行體檢,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才能上崗工作,并定期接受衛生知識培訓。
3、經營管理者要加強日常衛生管理,做好池水管理(如加藥、水質自檢等)的記錄。
4、游泳場所的通道及衛生設施(廁所、淋浴室和更衣室等)應保持清潔無異味并應定期消毒。
5、工作人員要隨時消除游泳池水中污物;定期吸污、除藻;開放時間內應每日定時補充新水,保證池水水質有良好的衛生狀況;根據游泳池水質情況,每日定時加消毒藥,水中游離余氯濃度應保持在0.3~0.5mg/L;加藥時要注意避開游泳者活動時間,避免對游泳者造成傷害。
6、通往游泳池走道中間應設強制通過式浸腳消毒池,并真正起到強制通過作用,浸腳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應保持5~10mg/L,須 4h 更換一次。
7、室內游泳池要加強通風換氣,避免有害物質在室內空氣中積聚。
8、嚴禁患有肝炎、心臟病、皮膚癬疹(包括腳癬)、重癥砂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 腸道傳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進入人工游泳池游泳。
9、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二、游泳者要盡量選擇正規的游泳場館,要注意個人衛生,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同時要共同維護游泳池的衛生:
1、有傳染性皮膚病者自覺不進入泳池游泳;
2、入池前要自覺沖淋;
3、要自覺通過浸腳消毒池后進入泳池;
4、不要穿鞋進入泳池區走道;
5、在泳池中不要有不文明并影響衛生的行為(如洗澡、小便等);
6、游泳后要沖洗全身,沖洗眼睛,若發生眼睛、皮膚不適,要及時就醫。
湘公網安備 430302020012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