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江麓醫院
2015年湖南省“為民辦實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項目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湘潭市衛生局關于印發<湘潭市2015年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要點>的通知》(潭衛函〔2015〕14號)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兩級為民辦實事項目辦的統一部署,為進一步做好我院“為民辦實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項目工作”,經醫院決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在保持醫療保障制度和醫療救治制度健康發展的基礎上,通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相關制度緊密結合,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通過開展貧困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急性期住院,緩解期維持治療免費救治,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療率;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康復服務,降低重性精神病肇事肇禍發生率,和精神殘疾發生率,進一步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自愿救治的原則。由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監護人自愿申請,簽訂合同,
堅持統一方案。全省統一補助模式,統一確定定點醫院,。統一指導定額標準,統一補助辦法等
堅持合理保障的原則。
三、工作目標
(一)救治救助貧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二)確保救治救助任務完成率、納入對象符合條件率、救治救助行為規范率、救治資金使用率100%.
(三) 不發生因為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以下情況發生:
1、造成重大影響的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
2、精神疾病患者流浪、關鎖情況未明顯改善。
四、救助對象及范圍
(一)公安機關及人民法院作出強制醫療決定的貧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二)有肇事肇禍行為或危險性評估在3級及以上,且家庭貧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三)關鎖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六類病種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
原則上,有肇事肇禍行為、關鎖等病情特別嚴重且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患者優先納入救治救助范疇;已享受國家相關救治救助政策的流浪及農村五保戶、城市三無人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不再重復納入本次實事救治救助范圍。
五、救助原則
1、安全、有效、優質、方便的原則。完成轄區內病情較輕的40名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救助任務,并向社會公開。
2、屬地就近的原則,監護人選擇好定點救助醫院,經市協調救助辦公室同意,由醫院提供基本的、適宜的住院醫療服務,在限定費用額度內,為救治對象提供一次性為期2個月的住院醫療救助;
3、確保住院醫療效果質量,對需要住院的重性精神病急性期患者,嚴格按照診療規范、常規、臨床路徑,實施規范診療,降低復發率,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使受助對象在住院治療期內能顯著改善,有效控制病情。
六、工作步驟及要求
(一) 篩查認定
成立篩查小組,對轄區范圍內的精神障礙患者逐戶進行登記,對疑似患者名單進行匯總做好信息登記,對初篩可疑的患者,請專家確診,確診后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實行動態管理。統籌安排住院治療。
(一) 急性期住院治療
1監護人按照自愿的原則將急性重性精神病患者送至我院住院治療。已住院的救助患者繼續在原病室住院治療;
2我中心依據臨床路徑對患者進行救治,同時建立救治病歷與檔案。
3與省腦科醫院簽訂技術指導協議,建立雙向轉診制度。
4已到達免費救治時間,達到出院標準的,由監護人負責接回。如無正常理由拒不出院,按合同執行,無理取鬧的,由市綜治辦協調解決。
(二) 緩解期維持治療康復
1監護人負責,與我中心配合,定時指導、確保緩解期患者服藥。
2監護人負責日間照料和康復訓練的接送。區殘聯負責組織康復訓練并發放部分免費藥品。
七、經費管理
加強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實施項目工作資金臺賬,嚴格執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八、保障措施
(一)組織結構
醫院成立重性精神病救治救助項目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陳圣蒲
副組長:鄧志剛
組員:湯光泉、王蓓、鄭曉琳、劉龍權、丁健、儲琳、曾妍慧。
(二)明確職責分工
工作任務
1承擔項目救助對象的住院治療;
2執行本項目實施辦法和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最大限度降低醫療成本,控制救助資金,提高治療效果,惠澤救治對象;
3嚴格執行精神科住院治療常規,保證質量,接受殘聯和衛生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4配合完成項目執行情況的統計、上報。
部門職責
(一)精神衛生管理辦公室
1、負責全面協調為民辦實事項目工作,負責對本方案的制定、落實與監督;
2、協助救助救治對象辦理入院、出院手續;
3、協助救治救助對象辦理民政救助;
4、及時收集所需資料(含《申報審批表》,身份證、戶口本、低保證、殘疾認證的復印件,診斷評估表、出院記錄及相關財務資料等),建立和完善患者個人臺賬;
5、對實事對象建立專項工作臺賬,收集資料,分類歸檔,并于項目結束后報送《2015年為民辦實事救治救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匯總表》;
6、負責為民辦實事項目救助救治工作的大眾宣傳,對救治救助工作的文件、文字、圖片、影像等資料進行歸納整理,及時做好專項工作的總結;
(二)醫保辦
1、負責審核救治救助對象醫保、農合和民政救助等個人信息資料;
2、負責督查救治救助對象病歷是否符合醫保規定,及時修正病歷中存在的問題;
3、負責與各縣市區、園區醫保(農合)部門友好協商,及時結算實事對象的醫保(農合)費用,盡量不占用本年度醫保資金。
(三)臨床科室
1、入院患者憑《2015年為民辦實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申報審批表》進行入院辦理,醫生收治救治救助對象入院時,請在入院通知單上標明“救治救助”四個字;
2、負責對救治救助對象進行入院確診及危險性評估,即住院期間評估分級不少于8次。確保對象符合方案所規定的六類病種和危險性評級條件;
3、依法依規,嚴格控制住院救治救助對象的救治經費;
4、入院三天內,將患者資料(《申報審批表》,身份證、戶口本、低保證、殘疾證的復印件等)歸集到精衛辦一樓辦公室;
5、患者出院時,需將入院、出院診斷評估表、出院記錄交精衛辦一樓辦公室,并做好后續隨訪工作,告知有剩余經費的患者兩個月內免費門診復查一次,在患者出院后1周內、1個月、3個月以電話或面談的方式進行病情的了解;
6、實事期間,各科需提供有關新聞線索或稿件一篇。
(四)醫務科
1、負責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病歷的規范;
2、負責為未辦理殘疾鑒定的救治救助對象辦理殘疾鑒定;
(五)殘疾鑒定科
負責為未辦理殘疾鑒定的救治救助對象辦理殘疾鑒定
(六)財務科
1、負責測算救治救助患者的住院費用,隨時提供費用支出明細;
2、負責辦理入、出院手續,認真核對出院通知單是否有精衛辦人員的簽字,對醫保、農合、居民醫保和民政救助等結算工作,并要求患者及監護人在報銷單上親筆簽字;
3、及時將每日出院患者日報表及相關資料(住院清單、發票、農合兌付單、民政救助單、審批表,伙食費、生活費等單據)送交精衛辦一樓辦公室;
4、建立和完善患者個人財務專賬,統計出院患者住院費用(含伙食費、生活費、門診費、鑒定費)等匯總表和明細表;
5、負責到各轄區財政結算患者救治救助經費
6、負責統計救治救助患者民政醫療救助費用,做到及時準確。
(七)信息科
負責病歷的收集、整理、歸檔以及配合醫務科和醫保辦查閱和審核病歷;
工作要求
1各部門要根據總體部署和工作方案的職責要求,認真組織落實。
2工作人員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各自工作職責,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要注意每個工作細節,確保高效優質。
3各部門要加強協調溝通、通力合作,及時反饋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及困難,以便及時解決和有效控制,確保救治救助工作順利進行。
(三)積極宣傳引導
采取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的方式加強宣傳工作,注重發揮醫務人員熟悉業務,直接接觸,群眾信任的優勢,廣泛宣傳貧困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費救助工作的重要意義,方式,積極引導社會預期,爭取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理解、支持和自愿參加救助,為做好救治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和輿論環境。
(四)規范資料管理
做好貧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的信息填寫,妥善保存每位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病歷資料(病歷、醫囑、各項檢查結果、病程記錄、處方等)以備查驗,于每月26日以前將有關信息資料上報市精衛中心。
江麓醫院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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