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用血報銷政策和標準等符合《湖南省實施<獻血法>辦法》第十四條、《湖南省公民臨床用血供應價格》的相關規定,獻血地血站負責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無償獻血者異地用血報銷的費用。
根據《湖南省實施<獻血法>辦法》,在湖南省內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庫(以下統稱“血站”)參加過獻血的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在湖南省內任何地方臨床用血向醫療機構交納的用血費用,可自愿選擇到獻血地血站,也可到用血地血站報銷血費。
報銷范圍
獻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報銷原則
1、臨床用血費用報銷堅持“先獻后用”的原則。
2、獻血者自獻血次日起即可報銷醫療用血費用。
3、獻血者本人和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臨床用血先后不影響報銷規定的執行。
4、獻血者所獻血液不合格未用于臨床不影響報銷規定的執行。
報銷總額
1、獻血者本人:獻血量累計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數,下同)的,獻血者本人報銷終身無限量臨床用血的費用。獻血量累計在600毫升以上不滿900毫升的,報銷獻血量三倍臨床用血的費用。獻血量累計在600毫升以下的,報銷獻血量二倍臨床用血費用。
2、獻血者親屬:除獻血者本人按照前項規定報銷用血費用外,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還可共計報銷獻血量等量臨床用血的費用。
3、報銷總金額不得超過醫院結算發票輸血費用中血液供應價格的總金額,輸血費用中配血、儲血及輸注費等按醫療機構收費標準由醫院收取的費用不屬于報銷范圍。
4、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區參加無償獻血且累計獻血量超過900毫升的,本人享受終身免費用血政策。報銷費用由各獻血地血站按獻血量的比例分攤和結算。
5、獻血者父母發生醫療臨床用血,有多個子女參與過無償獻血的,只在用血費用限額內報銷,不重復報銷。無償獻血者及相關人員(配偶、父母、子女)用血報銷需提供的資料
1、獻血者《無償獻血證》和身份證原件
2、住院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3、醫院用血清單(用血當天)
4、用血者身份證原件
5、獻血者與用血者關系證明(戶口簿、結婚證或派出所證明)
用血報銷辦理程序
(一)現場報銷程序:
1、用血者填寫《用血報銷申請表》并出具報銷證明材料。
2、血站查詢用血者既往報銷血費情況。
3、血站審核報銷證明材料。
4、現場報銷用血費用。
(二)郵寄資料報銷程序:
1、用血者將報銷證明材料郵寄至血站宣教信息科。
2、血站審核報銷證明材料。
3、血站將報銷的費用轉賬至用血者指定的銀行賬戶。
4、血站將用血者的相關材料返寄給用血者。
(三)報銷地點和時間:
1、報銷地點:湘潭市雙擁中路112號湘潭市中心血站一樓用血報銷室
2、報銷時間:除法定節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均接待辦理用血咨詢、報銷手續。
3、咨詢電話:0731-58258843
湘公網安備 43030202001274號